1.2亿辆电动自行车将面临无路可走的境地。2000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将变成无证生产的非法企业。500万就业工人将面临失业。
这一切缘于2010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《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》新国标。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制的这一标准规定,“40公斤 以上、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,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,划入机动车范畴”,这意味着,超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必须行驶在机动车道上,将出 现电动自行车与汽车争路的景象。
看来电动自行车代步老百姓已经无路可走了,这意味着,大街上常见的电动车将被纳入摩托车管理,而按照现行交规,摩托车必须行驶在机动车道上,届时电动自行车与汽车争路的景象将不可避免。是否还要交纳交强险等,暂时不得而知。看来也是必然。
文章评论
哥啊,你没见过我这里的电单车,妈呀,我怕。。。。
电单车是具有相对的危险性!没点管理条例不行,真的!!!!
可以上高架,高速公路了